12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降低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392
报销比例为慈善机构捐赠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前费用的70%,城镇职工由城镇职工基本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镇居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大病补助。保险支付35%。经批准转入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恶性肿瘤精准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报销标准在统筹基金中降低5%。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市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包括盐酸埃克替尼片在内的12种靶向药物(目前最先进的治疗癌症的药物)纳入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就医和用药的经济负担。
目前,与本次报销业务相关的政策、程序及相关工作已经完成。2015年1月以后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发生的定向用药费用与定向用药一致。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断和治疗实践的患者。
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确定的肿瘤医院、中心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包头钢铁医院4家恶性肿瘤靶向药物供应机构报销。由于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直接结算系统尚处于研发阶段,前期报销工作采用人工报销。结算系统上线后,医保代理机构将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精准用药网上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自付部分就医和购药。
纳入城镇基本医保报销的8种恶性肿瘤的12种靶向药物包括: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和HER2阳性胃癌的曲妥珠单抗(赫赛汀)、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癌症。厄洛替尼片(特罗凯)、盐酸埃克替尼片(康美纳)、吉非替尼片(易瑞沙)、重组人内皮抑素()、克唑替尼胶囊(希克瑞)、治疗直肠癌的贝伐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KRAS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用于治疗赤金淋巴瘤的滤过性非胆固醇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罗替尼胶囊(),
报销比例为慈善机构捐赠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前费用的70%,城镇职工由城镇职工基本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镇居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大病补助。保险支付35%。经批准转入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恶性肿瘤精准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报销标准在基金总额中降低5%。(记者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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